关于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聘任与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6-06-03 浏览次数:0次
河北医科大学文件
冀医人[2010]21号
河北医科大学关
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,促进我校同境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。根据《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教人〔2003〕1号)文件精神,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
一、聘请对象与条件
(一)名誉教授
名誉教授是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。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称。
2. 学术造诣深,知名度高,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,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。
3.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、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
(二)客座教授
客座教授是聘请境内外高水平专家、学者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。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具有教授职称(境外具有副教授职称)。
2.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成就显著.
3.拥有独立的实验室和稳定的研究方向,以通讯作者身份,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5.0以上3篇。
4.与我校有较密切的联系,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,能够在推动学科建设、提升我校学术水平、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
二、聘请程序
(一)提出人选。各二级学院(部)按照教学、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,并填写《河北医科大学聘任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审批表》,报学校人事处。
(二)同行专家评议。学校人事处聘请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教授,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、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,提出意见。
(三)学校审批。
1.名誉教授:由人事处、科技处、教务处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,校长聘任。
2.客座教授:由人事处、科技处、教务处初审,初审合格后报主管校长审批,由校长聘任。
(四)聘书制作。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统一制作聘书。
(五)聘任仪式。名誉教授由学校举行相应的授予仪式,并由校长颁发聘书。
客座教授由二级学院(部)举行相应的授予仪式,并由主管校长颁发聘书。
三、管理
(一)名誉教授不设定聘期,一经授予即为终身荣誉。客座教授实行聘任制,每个聘期为3年,可续聘。
(二)各聘请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所聘专家教授保持联系,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培养人才中的作用。
(三)各二级学院(部)每学年末须将所聘名誉、客座教授在本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,报人事处备案。对聘期届满的客座教授提出续聘、解聘意见和建议。学校将根据被聘客座教授的贡献和聘用单位意见决定续聘或解聘。
(四) 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来学校进行学术交流、科研合作、讲学等费用问题,由聘请学科(实验室)支付。
五、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