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基础医学院人才公开招聘的意见
发布时间:2026-06-03 浏览次数:0次
经学校研究,作为基础医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综合改革内容之一,决定将学院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。为规范招聘行为,保证招聘质量,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(冀人社发〔2011〕9号)和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(试行)》(冀人社字〔2014〕25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,提出以下意见。
一、坚持德才兼备,公开招聘
人才选拔要坚持德才兼备,贯彻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的招聘原则,确保招聘优秀人才来校工作。
二、科学合理制定招聘方案
公开招聘前,学院须根据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要求,制定本年度公开招聘方案,经人事处审核,学校研究同意后,根据方案组织招聘。招聘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年度招聘计划
学院根据教学、科研和技术转化及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,结合学院现有人员的年龄结构、学历结构、专业结构及人员编制等情况,在学院编制限额内拟定学院年度招聘计划。年度招聘计划经人事处审核,学校研究同意,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,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招聘计划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。确需更改的,应当由学院提出更改内容和理由,经人事处审核,学校研究同意,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,发布更改公告。
(二)招聘工作流程
公开招聘流程须做到集中时间、统一规程、分级实施。应包括以下基本环节:
1、报名及资格审核
应聘人员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或河北医科大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,填写本人相关信息。由学校人事处统一进行
资格审核。
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,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、复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:1。比例不足3:1的岗位需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。如未达到上述比例,但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、素质较高且能够达到岗位要求的,由学院决定是否组织考核,并书面报人事处备案。
2、招聘考核
招聘考核由学院组织。学院在组织招聘考试前,需验证核实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、证明原件,复查应聘人员资格。招聘考核原则上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,应设立初试和复试合格分数线。
初试的组织方式由学院确定。初试的考核方式原则上采取笔试、面试相结合的方式,总分、笔试和面试分值所占比例由学院统一确定。初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,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,按照3:1比例进入复试。初试成绩是否计入复试成绩由学院确定。
复试由学院组织,方式及评分标准由学院统一制定。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评委、学院评委及用人教研室评委组成,人数原则上为奇数。考核小组须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合度。
(三)拟聘用人选的确定
学院根据学科需要和复试成绩,按1:1比例在复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,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,报学校审批,并将所有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、复试成绩、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公开招聘总结报告报人事处备案。
三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强化监督,确保招聘公平有序
学院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、管理和协调,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安全及保密负总责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按照谁组织、谁负责的原则,建立健全问责机制,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。
招聘工作要聘请学校纪检委人员全程参与监督。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、徇私舞弊的,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。并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





